近7萬元網(wǎng)購寵物貓 竟然“貨不對板”! |
時間:2023-12-29 20:29:26 來源:生活連線 作者:陽湖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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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飼養(yǎng)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寵物產(chǎn)業(yè)也興盛起來,那如果遇上購買寵物后發(fā)現(xiàn)“貨不對板”該怎么辦?近日,鐘樓法院審理了一起因?qū)櫸锝灰滓鸬募m紛,來看報道。 2021年4月,原告龍某和朱某通過“閑魚”平臺聯(lián)系到被告胡某與萬某,提出需要購買紫金漸層公貓,經(jīng)過溝通,龍某和朱某決定購買一只紫金點CY1233寵物貓,并支付20000元定金。2021年8月,支付了尾款共36450元人民幣,9月份,又轉(zhuǎn)賬運費11500元。 鐘樓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郎靜 因為這個貓實際的繁殖地是在國外,交付以后原告就對貓進行了鑒定,鑒定下來的結(jié)果與其實際想購買的CY1233在基因序列上存在差異,實際交付的是一只BY1233的寵物貓 龍某和朱某隨即向胡某和萬某告知檢測結(jié)果,對方表示將聯(lián)系國外賣家,給出解決方案。 鐘樓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郎靜 從(原告)收到這個貓到案件的審理已經(jīng)長達兩年的時間,也就是從一只幾個月的小貓長成了一只相對成熟的貓,另外在交付貓之前的過程中,原告與實際的繁育人也對貓進行了相應的溝通,現(xiàn)在常州的被告確實存在違約,因為他沒有按照原告的要求或者雙方達成的一致要求交付約定的貓 據(jù)了解,胡某和萬某長期從事國際貓咪售賣工作,在朋友圈、小紅書、閑魚二手網(wǎng)絡平臺從事了多年跨國寵物貓倒賣業(yè)務,根據(jù)國內(nèi)購買者對于貓的需要,在國外貓舍訂購寵物貓后,進行倒賣,以賺取差價。法官通過微信聊天記錄、電子轉(zhuǎn)賬憑證、基因檢測報告等證據(jù),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質(zhì)證,最終判處被告賠償原告部分差價。 鐘樓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郎靜 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合同解除以后要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但是本案貓的情況,因為它生長以后沒有辦法逆向恢復到原狀,所以本院沒有判決解除相應的合同,不管是買賣合同還是其他合同,都是提醒各方交易主題要嚴格按照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不要違約,因為違約會造成很多損失不說,另外也影響各方的交易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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