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誹謗法官 拘留罰款沒商量 |
時間:2021-12-06 20:34:28 來源:生活連線 作者:陽湖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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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威和尊嚴不可褻瀆,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程序正義的基本理念以及公民法治意識的基本體現(xiàn),然而68歲的田某某,竟然在上訴狀中辱罵、誹謗法官,造成了極其惡劣影響,最終被法院處以拘留和罰款,來看報道。 今年2月,田某某訴常州市經(jīng)開區(qū)和潞城街道辦事處房屋批建確認及行政復議一案,起訴到武進法院。田某某不服判決,在向法院提交的上訴狀及附件材料中,對審判人員出言不遜,通過加粗標注,手書紅筆批注的方式,使用二十余處不堪入目的詞匯惡意侮辱、誹謗承辦法官,進行人身攻擊。而法官的釋法說理和耐心勸解,并未讓田某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他仍態(tài)度蠻橫,拒絕修改訴狀。 武進區(qū)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這不是對我個人的歧視 是完全不把法院放在眼里 ……你應該用一種比較正常的方式 你這樣隨意的侮辱誹謗,你覺得是一種合適的方式嗎? 田某某 所以我的火氣大了一點 對你們造成傷害 武進法院經(jīng)調查核實認定,田某某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對承辦法官的侮辱和誹謗,且性質極其惡劣,情節(jié)十分嚴重。為維護審判秩序、保障法官權益,依據(jù)我國《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對田某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武進區(qū)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 朱杏玉 這不僅是對法官個人權利的侵害,更是對法律尊嚴、司法權威的挑戰(zhàn)。對于這種不聽勸解、目無法紀、任性妄為的人員,應當嚴肅處理、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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