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襲警罪”入刑 武進第一案! |
時間:2021-03-11 20:50:51 來源:生活連線 作者:陽湖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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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播】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襲警罪”正式設立?蓜傔^沒幾天,便有人以身試法。3月8日,宜興來常的楊某就因涉嫌襲警罪被刑事拘留,這也是武進首例。 【同期】漕橋派出所民警
毛明治:跟一起喝酒的人發(fā)生點矛盾,向朋友討要錢,朋友認為他無理取鬧,不理他,所以他就報了警。 【配音】3月7日傍晚6點左右,漕橋派出所民警毛明治接警后迅速帶領(lǐng)輔警前往事發(fā)地,漕橋一居民家里,見當事人楊某有點醉酒狀態(tài),且現(xiàn)場情況與其報警內(nèi)容有出入,毛明治在請示所領(lǐng)導后準備帶楊某前往醫(yī)院進行醒酒,可就在這過程中,毛明治和同事卻遭到了楊某多次襲擊。 【同期】漕橋派出所民警
毛明治:他先是搶我們的接處警登記本,還把我們輔警打了一下,然后我們一再警告他不要對我們動手動腳搶東西,他就癱倒在橋上,我在扶他的過程中他又用手打我,把我帽子都打落了,挺重的,當時火辣辣的,我頭也比較暈。 【配音】之后楊某被控制,他對自己飲酒后不配合執(zhí)法并襲擊民警輔警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楊某因涉嫌襲警罪被武進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據(jù)了解,楊某今年55歲,四川宜賓人,暫住在宜興,平日里很喜歡喝酒,酒后也沒有少惹事。 【同期】潘家派出所民警
楊吟川:我今天錯了,錯就錯在我不應該反抗警察的,這是他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對于警察執(zhí)行職務,作為市民來說肯定是積極配合,如果說存在異議,可以通過正規(guī)合法的途徑申訴。 【配音】今年3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規(guī)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也是我國首次針對襲警單獨設置法定刑。 【口播】我們有理由相信,“襲警罪”的設立,將大大震懾犯罪嫌疑人,大大保護民警執(zhí)法權(quán)益,也會形成人人都能配合民警執(zhí)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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