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來了:你還敢背著另一半買買買嗎? |
時間:2021-01-12 21:08:02 來源:生活連線 作者:陽湖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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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家和萬事興”,家庭作為社會最基本的組成單位,家庭的幸福和睦對于社會和諧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堅持與時俱進、因時而變,亮點不少,比如設立離婚冷靜期、明確夫妻共同債務“共債共簽”原則等,民法典來了,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解讀其中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最新規(guī)定
。 于山和陳美2013年結婚,2015年兒子出生,也是從那時候起,陳美迷上了網購,先是孩子用的東西,慢慢的家庭日常用品,自己的衣服鞋子,各種名牌包包也都從網上購買,一年下來開銷上百萬。 【同期】陳美
當時也沒什么感覺,看到喜歡的東西就買,沒錢了就問朋友借 2017年底,于山提出離婚,對于債務這一塊,雙方產生了很大的爭議。 【同期】陳美
錢雖然是我借的,但大多數東西都是為了這個家買的,理應就是雙方共同承擔,他就是想推卸責任 于山不愿意承擔債務,沒有工作的陳美也無力償還,一怒之下,債權人便將離婚后的夫妻兩人一并起訴至法院。 【同期】江蘇陽湖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施銀虎
債權人肯定想要證明是夫妻共同債務,要兩個人共同承擔,現(xiàn)在的民法典包括前面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出來之后,要求債權人來證明配偶一方也是知道這個債務的,如果不能夠舉證證明的話,要么金額小一點,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了家庭支出,金額大的一般都推定為個人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1064條第一款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說,“共債共簽”的理念改變了原先“一刀切”推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規(guī)定,保障了婚姻當事人對共同債務的決定權和同意權,以防范無辜者“被負債”現(xiàn)象的發(fā)生。 【同期】江蘇陽湖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施銀虎
首先要看這個買買買是屬于家庭支出比如說小孩的衣服等等之類,那這個肯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比如說為了買房買車,你本身買買買,后面還有房屋的增值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增加,那這個肯定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你這個買買買是為了個人的享受或者接受的一種個人服務,比如說美容,比如說減肥等等花費了巨額的,這種的買買買,超出了家庭日常支出的范圍,一般不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認為是個人債務 夫妻債務認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既要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要平衡未舉債一方配偶的合法權益,而債權人為避免此類風險,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事先讓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保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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