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發(fā)生車禍,后果不堪設想,去年10月25日晚上7點多,122省道常州新北區(qū)萬綏段浦南路口發(fā)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重型貨車與公交車相撞,導致兩死四傷,昨天下午,新北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一起來看報道。 被告人張永亮今年45歲,河南省安陽市人,事發(fā)當天,他駕駛牌照豫E3353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E1178掛號重型普通半掛車從上海前往鄭州,沿新北區(qū)122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孟浦線交叉路口時,與59路公交車相撞,事故導致公交車嚴重受損,前擋玻璃完全破碎,2名乘客當場死亡,其中一名男孩只有5歲,另有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資料) 被告人
張永亮:我當時下不來,車門開不開,后來我硬推著下來,下來以后我就看到有一個小孩,別的我沒看到,我就上那個在卡口那,警察也在那,就說你在這吧,別出去了,手機找不到了,我又上車上找手機報警了 經認定,被告人張永亮不僅駕駛嚴重超載的機動車,而且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時,未遵守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的規(guī)定,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公訴人:案發(fā)當天的話,當時天氣狀況如何? 被告人
張永亮:天氣下雨了 公訴人:你是在什么時候注意到前方紅綠燈的 被告人
張永亮:一百四五十米的時候 公訴人:那在此之前你駕駛車輛的速度是多少? 被告人
張永亮:大概五六十邁 公訴人:在你發(fā)現有等紅燈的時候,你采取什么反應 被告人 張永亮:踩剎車
緊急踩剎車 公訴人:根據我們公安機關事后相關的鑒定意見,你這個車輛在事故現場時速大概是47~50以及42~46碼左右,那按照這個判斷,你在踩剎車之前,應該遠遠高于這個速度,車禍猛于虎,這句宣傳口號我相信每個機動車駕駛員都是熟記于心,那你在駕駛上路的過程中,是否真正的將這個口號刻在自己心里?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永亮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其主動報警,屬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新北區(qū)人民法院法官:被告人張有亮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被告人
張永亮:我對死者和傷者表示歉意···我如果有能力我愿意賠償 一起事故,幾個家庭的悲劇,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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